内容正文: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新课·激趣导入
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婚前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两人结婚两年后,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盈利一百万余元。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佣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儿,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
问题1: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
什么过错?
提示: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人格地位平等。本案中张某让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问题2:张某和李某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提示:本案中涉及的财产包括商品房、店面房、服装店盈利收入。商品房是张某婚前所购,是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店面房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店面房、服装店盈利收入,按法律规定平等分割。
课堂·核心突破
知识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人格独立。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界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范围。
①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要求
①“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②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③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1)夫妻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2)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法定财产制与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如何确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制度。
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我国法律也采取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约定自愿决定家庭财产归属的制度。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之间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家庭财产的规定了。
1.互敬互爱、和睦相处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解析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解析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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