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科学精神:掌握有关婚姻的一系列知识,正确认识夫妻关系。
2.法治意识:正确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新课·激趣导入
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19岁姑娘陈某,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找到市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某的做法,引起了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
问题1:运用所学知识,针对陈某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
提示:①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陈某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陈某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④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
问题2:如果陈某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
提示:结婚需具备的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课堂·核心突破
知识点一 珍惜婚姻
1.结婚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内涵: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知识点二 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