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税收基础》教案
课 题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课 型
理论
课 时
2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相对简单,主要讲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包括自行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纳税申报以及纳税申报资料与流程。重点掌握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模式下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和操作流程。
学习目标
1. 知识目标:(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
(2) 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准备的材料
2. 能力目标:(1)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
(2) 掌握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准备的材料
3.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1)积极进行个税申报
(2)合理避税,不逃税、漏税
学习重难点
1. 在熟悉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述以及掌握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后能够进行个人所税纳税申报
教学方法
案例讲解、小组讨论、PPT演示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思考和互动,促进学生对于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课前准备
PPT课件,税收案例,课前思考作业布置
教学媒体
多媒体课件、网络、多媒体设备
教学过程
教学
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案例导入】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二、收入明细
工资收入:100,000元
稿酬收入:5,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三、扣除项
社保公积金:20,000元
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
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500元
四、税收优惠
由于张三的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因此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该项扣除。
根据以上案例中信息,思考以下问题:
1.对于张三的情况,应如何计算子女教育扣除?
2.张三是否还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3.张三应如何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4.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状态?
前面的课程讲解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计算,此处根据案例及思考题来引出纳税申报的问题。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1.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需要退税的。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报期限和纳税地点
税目
计算方式
自行汇算清缴及申报纳税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
按年计算
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
个人
分项计算
(1)不需要汇算清缴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
(1)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2)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方式
远程办税端、邮寄、主管税务机关
二、代扣代缴纳税
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2.纳税申报期限
税目
计算方式
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
按年计算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非居民
个人
分项计算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
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
——
3.特殊注意
(1)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①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