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一目
民事权利有限制
网购打差评被诉侵权?律师解读差评与侵权的界限
探究与分享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思考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小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如果小云追加的评论中有诽谤、低毁的,则构成侵权。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
不违法;
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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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镜头1:小王同学在写一篇作文时,写道:“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望着窗外一片白茫茫的大雪,我不由自主吟咏出了岑参的著名作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镜头2:张老师在撰写一篇论文时,引用了知网上三篇论文中的观点。他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注明了这些观点的出处、作者及发表期刊。
镜头3: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镜头一: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镜头二:为个人研究引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镜头三: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探究与分享
请判断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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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合理使用: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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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使用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c.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d.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制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都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知识整合】区别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