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西安科大出版社)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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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其他运输货物保险
第五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习题五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一、海上风险
(一) 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是指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人们对灾害事故的发生在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并由灾害事故所带来的不确定的损失。这里的灾害事故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灾害事故,人对灾害事故的发生在认识上的不确定性,是由于事故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后果很难确定和预料。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风险分类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 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有损失的机会也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2. 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划分
自然风险:指自然因素和物力现象所造成的风险。
社会风险:指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导致的风险。
经济风险:指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市场因素影响或者 管理经营不善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 按照风险致损的对象划分
财产风险:各种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个人的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残疾、死亡的风险。
责任风险:法律或者有关合同规定,因行为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行为人所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犯罪而使得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二)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者是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海上风险主要分一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一般海上风险
1)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它是客观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自然灾害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承保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事故可能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但却不是故意所为。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除海上风险之外的其他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预料的,而非可以预料或必然发生的风险。如货物遭偷窃、碰损、串味、沾污等风险是属于外来风险,而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或本质缺陷等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则不在外来风险之内。
在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业务中,可将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一般外来风险
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雨淋、短量、短少和提货不着、沾污、渗漏、破碎、串味、受潮受热、碰损、钩损、生锈等。
2)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以及行政措施的变化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二、海上损失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上述的各种风险,而发生这些风险后,则会给运输货物和运输工具带来损失,有时还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的损失,即为海上损失。只有清楚海上损失的性质,才能正确处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和索赔工作。
在实际业务中,我们习惯将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划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因承保风险而造成的全部遭受损失,可以是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主要有下列四种情形:
(1) 保险标的已遭毁灭,如船舶与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或货物被大火毁灭。
(2) 保险标的属性上的毁灭,即原有的商业价值已不复存在,如茶叶遭海水浸湿后香味尽失、水泥浸海水后变成块状。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 被保险人已不能恢复其所丧失的所有权,如船舶与货物被捕获或扣押后释放无期,或已被没收。
(4) 船舶失踪已达一定时期,如半年仍无音讯,则可视作全损。被保险人如果遭遇实际全损,即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付。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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