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
第二节 政府预算周期
一
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二
四
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政府预算调整
三
五
政府预算的执行
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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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国务院每年11月下达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各级政府及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下年度预算草案指示,结合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要求。
(一)年度预算草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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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一)年度预算草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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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二)政府预算编制的一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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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二)政府预算编制的一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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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中央预算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三)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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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01
02
03
测算下年度中央财政收支预算控制指标。
参照中央主管部门下年度中央级收支建议数、地方财政的下年度上解收入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建议数,调整修改原定中央级收支控制指标数字。
编制中央级收支预算草案的具体内容。
(三)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
中央级预算编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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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04
05
与中央主管部门讨论协商、进一步调整修改后确定中央级收支指标任务。
财政部在上年度预算预计执行数及本年度预算预计执行数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以及汇总的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综合平衡后编制中央预算草案。
(三)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
中央级预算编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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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地方预算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地方预算编制采取由主管部门编制收支计划与财政部门测算相结合,综合平衡后进行编制。
(四)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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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01
测算下年度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控制指标。
02
地方财政部门以当年预算预计执行数为基础,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进行测算,调整修改预算收支建议数。
(四)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
地方预算的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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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03
编制分项目、分部门收支预算草案,与当地发改委(局)联合召开计划、财政会议,与同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收支预算指标任务。
04
根据预算表格要求编制下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汇总下级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备案。
(四)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
地方预算的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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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部门预算由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负责编制。各部门根据其履职要求和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即一个部门编制一本完整的预算。
(五)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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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五)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
01
事业收入
02
上级补助收入
0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5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3
其他收入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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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
部门预算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
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
(五)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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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上报上级政府。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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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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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
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
本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