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_其他税会计(课件)-《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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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十章 其他税会计
学习目标
理解各税种的计税依据
掌握各税种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纳税申报要求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建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它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算的“两税”税额+增值税抵免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三)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四)城建税的申报缴纳
纳两税时,应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在同一张申报表中一并缴纳对应的城
建税)。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例10-1】 某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城市,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275万元,消费税400万元。
(1)计提应交城建税时。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75+400)×7%=47.25(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47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2 500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例10-1】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2 500
贷:银行存款 472 500
(3)计提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计征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征率为2%。
应交教育费附加=(275+400)×(3%+2%)
=33.75(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33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37 500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例10-2】5月底,国税局退税机关已审批某企业“免、抵、退”税额100万元。其中,退税额40万元,免抵税额60万元。该企业在收到退税机关返还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依据“免抵”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略),有关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月底,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抵减应纳税额) 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 000 000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记录
【例10-2】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600 000×7%=42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 000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记录
【例10-2】
计提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600 000×3%=18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 000
上缴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8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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