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学习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和计算所得税的基本程序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的确认、计量与记录方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法
理解税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区别与联系
掌握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据税收管辖权,将其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1.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 指定扣缴义务人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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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 000 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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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税率
我国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
(三)其他特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可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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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服务收入: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
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
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
业资金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
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
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
企业、组织和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
以外的一切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具可税性的收入。
1.不征税收入的界定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