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__消费税会计(课件)-《税务会计与筹划》同步教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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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学习目标
了解征收消费税的意义及其要素
掌握消费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
第一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征收意义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具有调节功能的流转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税目(15个)
2.税率
税率形式
从价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三、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环节
其他环节(批发、零售)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一、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3.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一)销售额及其确认要求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二、销售额的确认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1)基本要求
(2)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 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
2) 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3) 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4)白酒生产企业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附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3) 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三)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产品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含义包括: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量。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四、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从价计税的计算
在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四、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从价计税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4-1】某酒厂年销售白酒2 000吨,年销售额预计880万元。9月销售白酒15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6 5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价格为5 0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其应交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交消费税
=(150×6 500+10×5 000)×20%+(150×2 000+10×2 000)×0.5
=365 000(元)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四、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从价计税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零售价格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对超豪华小汽车按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第二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四、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从价计税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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