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章 增值税会计
学习目标
了解增值税的特点
理解增值税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掌握增值税的会计记录与申报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应税劳务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服务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增值税特点
税款抵扣机制
增值税具有中性效应
二、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的进口货物等应税交易,均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取得工资薪金的;
(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5)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1.视同应税交易
视同应税交易是指在财务会计中一般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属于应税行为,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的转移行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1.视同应税交易
下列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1.视同应税交易
下列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4)单位和个人无偿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2.兼营
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例如:
(1)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3.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则为混合销售。则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
(1)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服务、无形资产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