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综合提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 元 检 测 卷
大概念 思维导图
提素能 教考衔接
内
容
索
引
大概念 思维导图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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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素能 教考衔接
索引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之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譬如,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属于民法调整。国家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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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或
组织。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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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可以独立实施纯获益的民事行为;能够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符合的民事活动(如乘坐公交车、购买文具等小额交易)。与其年龄、智力状态不相符的民事活动效力待定,要经其监护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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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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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权、著作权)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
项目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区别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的,当事人为实现自身特定利益而享有的行为自由。如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民法要求的,当事人为满足他方的合法利益而受到的行为约束。如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对民事权利,当事人既可行使,也可抛弃 对民事义务,法律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
联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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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含义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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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是否具备该能力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①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确定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①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②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善意不欺,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