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校的名称:
第二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以“不比起点比努力,不比高度比进步”为理念,以“一训三风”“学校精神”“五心育人”为载体,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会学习、会思考、会创造的人。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普惠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办学地址:
第六条 举办者、开办资金、办学范围
(一)举办者:
(二)开办资金:元。
(三)学校“一训三风”“学校精神”“五心育人”
校训:求真务实、知行合一
校风:团结奋进、明礼崇德
教风:自发自觉、以生为本、乐业奉献
学风:自律自强、勤学好问、快乐担当
兴教精神:吃苦耐劳、团结奋进、诚实守信、勇敢拼搏、争创一流
“五心”教师
以生为本,乐业奉献,有颗敬业心;关爱学生,循循善诱,有颗慈爱心;公正无私,一视同仁,有颗公平心;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有颗宽容心;精益求精,勤于创新,有颗进取心。
“五心”学生
虚心求学,自强不息,有颗进取心;感恩社会,感恩父母,有颗感恩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有颗公德心;从容不迫,成竹在胸,有颗自信心;肩负责任,快乐担当,有颗责任心。
“五心”家长
细心陪伴,家庭和睦,有颗慈爱心;爱心待人,举止文明,有颗公德心;关心教育,支持学校,有颗敬师心;用心读书,以书为友,有颗书香心;竭尽全力,工作领先,有颗事业心。
校徽含义:积极、向上,红色的火炬,头上是海阔天空之蓝,基础是热烈厚实之根。
全体教师以“爱心献给学生,诚心送给家长,信心留给自己”的工作理念,实现“做有温度的教育,办有故事的学校,育有品质的学生,当有品位的老师”的目标。
(四)办学范围
1.办学规模:最大教学班 个,最大在校生总数 人。
2.办学层次: (中等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3.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 (学年、月)。
本校为 (全日制普通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中初等教育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本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等人员组成。
董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
(五)学校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监)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学校重大事项决定,董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分别及时报送民政、教育部门各一份。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