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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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法 用民法
课标要求: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利。
【科学精神】理解民事权利的限制内容及对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的限制。
【法治意识】明确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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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思考:结合视频和材料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
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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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注意: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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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恶意差评一般是指评论人为了损害商家利益、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或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或以低星差评对商家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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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01.民事权利有限制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法律对行使人身权利的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案例分析
李某连续十次在外卖平台上点了同一家饭店的外卖,因为没有好评返现,所以无一例外都给了差评。由于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店家的生意,于是店家找到了李某,随后双方爆发了争吵,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记录,当时店家怒怼李某,表示李某在做缺德事,但是李某却反口相驳,表示自己是消费者,有给差评的权利。并且声称“你来找我删差评么?不好吃!给差评是我的事,我是不会删的!”双方越吵越凶,但归根结底是李某理亏,最终她删除了差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李某的言行予以评价。
案例分析
①消费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李某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体验对自己接受的服务及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监督。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是属于恶意给的差评,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有义务删除差评停止侵权,且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餐厅的影响。李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餐厅正常经营秩序,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店家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③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探究与分享 P36
01
小王同学在写一篇作文时,写道:“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望着窗外一片白茫茫的大雪,我不由自主吟咏出了岑参的著名作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镜头一
02
03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镜头三
张老师在撰写一篇论文时,引用了知网上三篇论文中的观点。他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注明了这些观点的出处、作者及发表期刊。
镜头二
请判断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