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企业所得税业务实训(课件)-《纳税实务项目化实训》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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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业务实训
纳税调整业务实训
所得税纳税申报实训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实训
任务二
任务三
任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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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链接
知识准备
1.基本概念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3.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4.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5.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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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应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所得额也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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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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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即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区分标准
1.是否依中国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是(居民企业);否(非居民企业)
2.或实际管理机构或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
是(居民企业);否(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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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类”
“1类”
“2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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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优惠
税基
=税额
×税率
缩小税基
减、抵、免税额
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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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率
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类”非居民企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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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1.计算企业利润总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4.计算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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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企业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收益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纳税调整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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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差
异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境外所得调整
弥补亏损调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税法规定
利
润
总
额
按会计制度
纳税调整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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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纳税调整额
1.确定收入类调整项目
2.确定扣除类调整项目
3.确定资产类调整项目
4.确定准备金调整项目
5.确定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
6.确定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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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
调增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未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计算收益。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不计算收益或可以少计算收益。
调减
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主要原因与前述相同
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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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
调增
会计
税法
调减
>
<
会计
税法
会计列支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比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大。
会计列支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比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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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支出纳税调整
合理:不用调整
不合理:调增
职工工资
薪金所得
企业工资
薪金支出
合理性标准
成本费用等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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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经费支出纳税调整
限额内:不用调整
(据实限额扣除)
限额外:调增
企业“三项
经费”支出
扣除标准
成本费用等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税法规定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14%计算扣除;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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