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
相关知识链接
二、
任务一 发票领购
三、
任务二 变更税务登记
四、
任务三 一般纳税人认定
纳税基础业务实训
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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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链接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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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种类
按领购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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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票的日常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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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票领购对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等纳税人,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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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票领购方式
1. 批量供应
2. 验旧购新
3. 交旧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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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票领购程序
纳
税
人
税
务
机
关
发票领
购簿申
请审批
表
发票领
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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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存发票,不得丢失。如遇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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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纳税人
报送变更申请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
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机关
1.存入分户档案
2.修改登记内容并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
取回登记变更表,领回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
重新核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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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般纳税人认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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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发票领购
实训资料
☞企业基础资料
企业名称: 临汾市光明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光明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解放北路158号 电话: 0357 22158796
注册资本: 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锁具、 水龙头、 保险柜生产与销售; 铸造配件加工; 原料委托加工
经营方式: 生产销售
开户行: 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账号: 685088096001
税务登记证号: 220134558831311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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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发票领购
相关人员:
采购员: 李振江 办税员: 李海波 会计主管: 王欣 出纳: 宁晓霞
其他信息: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
法人代表: 王光明, 身份证号: 1426011973050854∗∗, 电话: 1350056095∗
财务负责人: 王欣, 身份证号: 1426011968091424∗∗, 电话: 1350056058∗
办税员: 李海波, 身份证号: 1426011986052324∗∗, 电话: 1350056892∗
☞发票种类与用量
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用量50份, 每次领购50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用量100份,
每次领购100份。 专用发票限额: 百万元版。
☞相关实训表单
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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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发票领购
实训任务
业务1: 临汾市光明铸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办理发票领购登记, 请根据背景资料填写下列申请表, 完成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见表1 1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见表1 1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见表1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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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发票领购
任务操作提示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及个人 (以下统称纳税人), 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 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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