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认识调节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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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3相关链接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一)纠纷解决:
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1.方式: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
2.优先选择: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同步P55【探究分享】
王某和张某是邻居,王某院子里有一棵大树因下雨被大风刮倒,把张某的厨房砸坏,事后张某请建筑工人修房花了1 200元,王某也没有表示要承担责任的意思,张某很生气,想获得赔偿,但又不想“打官司”。
[问题]
(1)张某为什么不想“打官司”?
(2)你认为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1)提示:张某不想“打官司”,一是因为担心“一场官司成仇人”,诉讼可能导致伤了和气、断了关系;二是诉讼是有成本的,需要交起诉费。
(2)提示:
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
张某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王某依法自愿赔偿,并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也可以与王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赔款的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二)调解
1.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分类:
(1)诉讼调解:
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节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节: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3.人民调解:
(1)含义: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4)效力: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9.1.1以和为贵选调解
人民调解的代表——伟大的“枫桥经验”
调解不同于和解
调解 和解
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含义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
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作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种调解的对比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