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课件)-《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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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二 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项目内容
任务一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任务二 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
任务三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任务四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判定
任务五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任务六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任务七 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八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九 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十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任务十一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学习目标】
(1)能明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能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会判断哪些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会选择增值税适用税率,能充分运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
(3)能合理选择和运用增值税出口货物或者劳务退(免)税政策、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退(免)税政策,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运用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应退税额。
(4)能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表,并能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思政目标】
(1)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增强制度自信,激发爱国情怀。
(3)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工匠精神。
(4)深入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任务三 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确定
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
加工
接受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
修理 修配
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规定
1.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
普遍服务
邮政
特殊服务
其他
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工程 服务
安装 服务
修缮 服务
装饰 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
文化创意 服务
鉴证咨询 服务
租赁服务
物流辅助 服务
广播影视 服务
商务辅助 服务
其他现代 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除了上述两类外,还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任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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