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税收要素认知(课件)-《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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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学习任务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税收要素认知 1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提高风险意识; 锤炼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 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思政元素 教学目标 能正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能准确判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能准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能正确区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小税种也会引发大风险 1. 纳税人 征税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祥 吉 光 阳 土地使用者情况 纳税人 土地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有纠纷的 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 2.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不区分性质 县城、建制镇仅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祥 吉 光 阳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祥 吉 光 阳 土地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的 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租或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次月起。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4. 税率 祥 吉 光 阳 区域 标准 每平米税额 大城市 人口>=50万 1.5元-30元 中等城市 20万=<人口<50万 1.2元-24元 小城市 人口<20万 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0.6元-12元 5.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祥 吉 光 阳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我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是房产税 对比辨析 非盈利组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必须是自用房产 非盈利用途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 阶段性优惠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额度范围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祥 吉 光 阳 特定用途土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地下建筑物 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祥 吉 光 阳 高校学生公寓 特殊房屋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 特定用途土地 情形 征免规定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 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军队用于出租的土地 B.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C.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员工食堂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想一想,用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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