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税收要素认知(课件)-《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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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学习任务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税收要素认知
1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提高风险意识;
锤炼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
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思政元素
教学目标
能正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能准确判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能准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能正确区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小税种也会引发大风险
1. 纳税人
征税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祥
吉
光
阳
土地使用者情况 纳税人
土地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有纠纷的 实际使用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
2.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不区分性质
县城、建制镇仅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祥
吉
光
阳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祥
吉
光
阳
土地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的 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租或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次月起。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4. 税率
祥
吉
光
阳
区域 标准 每平米税额
大城市 人口>=50万 1.5元-30元
中等城市 20万=<人口<50万 1.2元-24元
小城市 人口<20万 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0.6元-12元
5.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祥
吉
光
阳
目录
基本税制要素
01
税收优惠
02
我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是房产税
对比辨析
非盈利组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必须是自用房产
非盈利用途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
阶段性优惠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额度范围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祥
吉
光
阳
特定用途土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地下建筑物
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祥
吉
光
阳
高校学生公寓
特殊房屋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
特定用途土地
情形 征免规定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
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军队用于出租的土地
B.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C.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员工食堂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想一想,用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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