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附加税和烟叶税(课件)-《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2023)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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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 12 章
附加税和烟叶税
1
1.了解烟叶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2.掌握烟叶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目标
2
烟叶税的概念
烟叶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就其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对烟叶这种特殊的产品一直实行专卖政策,对烟叶进行严格的管理。1994年之前对烟叶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其中规定对烟叶在征收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2004年6月,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品税收,只对烟叶征收。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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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对烟叶征收的税收随之失去法律依据。2017年12月通过《烟叶税法》。
政府之所以开征烟叶税,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开征烟叶税,可以保护地方利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开征烟叶税,可以促进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3)开征烟叶税,可以调节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4)开征烟叶税,可以保持烟草税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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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的特点
12.1 烟叶税
特点
征收管理成本低
税收季节性强
“寓禁于征”,
调节烟草消费
税源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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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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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征税对象
晾晒烟叶
列入各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
未列入各晾晒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烤烟叶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12.1 烟叶税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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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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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烟叶税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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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1】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80万元,另外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则其应缴纳的烟叶税为多少?
解析:烟草公司收购烟叶,按照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及价外补贴计算烟叶税,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则其应纳烟叶税为:
80×(1+10%)×20%=17.6(万元)
案例分析
征收机关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12.1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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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纳税地点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12.1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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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二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历史沿革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过程中全新设置的税种。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同时也是一种目的税。
很长一段时期,市政、公用设施落后、陈旧,维护经费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为此,国家允许部分地区按上年工商利润计提5%,以及按工商税计提1%的地方附加费,并允许各地立项加收一些杂费,该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维护经费的漏洞,但城建资金的供求矛盾仍未得到解决。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缓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资金紧张状况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历史沿革
1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立税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城建税作为地方税收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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