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11 章
印花税与
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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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印花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2.掌握印花税的税制要素。
3.掌握印花税的计算。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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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印花税
印花的概述
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税种。1624年创始于荷兰,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现在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印花税。我国印花税开征于1912年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后历经多次改革变化,现行印花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在我国现行的印花税体系中,分为普通印花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11.1 印花税
2.印花税的特点
(1)征税面广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5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11.1 印花税
(2)税率低,税负轻
印花税税率最高为1‰,最低税率为0.05‰;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确实要低得多,其税负也要轻得多。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一大优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也因此得以在世界各国广泛推行。
11.1 印花税
(3)纳税人自行完税
印花税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贴花并注销或画销完成,即“三自”的纳税办法。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这也是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的不同之处。
11.1 印花税
(4)轻税重罚
印花税虽然税率较轻,但是,纳税人一旦违反税法,将会被处以不交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较重的罚则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
11.1 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是指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1.1 印花税
1.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足印花税票,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11.1 印花税
3.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所谓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例如,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该企业就是纳税人。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某人因其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国家相关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
11.1 印花税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11.1 印花税
1.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是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即:
11.1 印花税
(1)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双方按购销合同纳税。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