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PART 03
消费税实务
1
01 相关条例
03 纳税申报
04 出口退税
目录
02 应纳税额的计算
2
成2.22222.12功PPT四要2…素
纳税环节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
相关条例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税负人。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了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目前设置15个税目,征税范围是有限的。(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或进口环节(除个别消费品在零售环节)。(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有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又有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还有复合征收方法。(5)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者为税负的最终负担者。
3.1.1 消费税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以下四个环节(一)生产环节
(二)委托加工环节
(三)进口环节
(四)零售环节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 消费税税目
1.烟
2.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3.1.3 消费税税目
8. 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11. 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实木地板
14. 电池
15. 涂料
卷烟、白酒复合计税,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税,
采用了定额税率形式。
小汽车等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价计税
采用比例税率形式。
四、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税额的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和复合计征三种。
学习子情境3.2 应纳税额的计算
3.2.1消费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二、从量计征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消费税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和包装物的确定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一、从价计征
我国消费税对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实行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二、从量计征
。
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复合计税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标准包装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
3.2.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口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