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PART 02
增值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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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相关条例
03 纳税申报
04 出口退税
目录
02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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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2.22222.12功PPT四要2…素
纳税义务人及
扣缴义务人
不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
及管理
相关条例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额及货物进口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具有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并多环节征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及价外税制度的特点。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我国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转型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2.1.1 增值税的概念
2.1.1增值税的概念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四、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及管理
三、一般纳税人和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01
1.销售及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般规定
03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
02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等共9种情况
视同销售货物
04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
05
1.货物期货
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3.电力系统的有关收费
4.印刷企业增值税规定
5.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固定资产的政策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增值税规定
7.支付机构预付卡的增值税的规定
特殊销售项目
一、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
纳税义务人
境内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认定规程,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年销售在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法定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补充免税项目(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③翻新轮胎;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5)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1)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政策:(2)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3)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5.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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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改增试点过渡优惠政策(1)免征增值税项目;(2)不征增值税项目;(3)即征即退增值税;(4)扣减增值税;(5)其他减免规定。
2.1.2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