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课件)-《税法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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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实务
重点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规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筹划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亏损弥补
预提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
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款的预缴和汇算处理
特别纳税调整
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计税收入
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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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从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两个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
“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2.间接计算法(会计利润调整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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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收入
收入总额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如: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
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地方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其中:
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连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超过12个月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则为不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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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续下)
(续上)
8.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9.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0.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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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续下)
(续上)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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