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章
关税实务
重点、难点
重点
重点、难点
关税概述
关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重点
税收优惠
重点
难点
征税对象
纳税人
税率
完税价格
关税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
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一.征税对象
二.关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况 纳税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持有人、收件人等)
三.关税税率(http://hs.customslawyer.cn/portal/qgdata/item_menu.html)
我国关税的税率体现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所谓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指一个国家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 《进出口税则》)是我国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一)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 “对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税则归类错误会导致关税的计算错误,导致关税的多征或少征,影响关税作用的发挥。
《进出口税则》是确定商品归类、适用税率的法律文件。现行税则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而编排的。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分为97章,每章商品又被细分为若干商品项数,我国2021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8 580个。
为便于记忆和使用,这些商品项数分别被一个8位数字组成的代码表示,称为税则号列。每个税则号列后还要对商品进行基本描述,以及列出该税则号列商品适用的税率。
(二)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方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3)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三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
(4)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5)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这是一种在一定数量内进口实行低关税,超过规定数量就实行高关税的办法。
(6)暂定税率。
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
原产地规定:
全部产地标准
实质加工标准
适用于多个国家参与
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
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
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
质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如从美国进口电子原配件到日本,日本组装成电器比如冰箱,那么日本就是原产地国家。
(二)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关税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二)关税税率——特别关税税率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四.税率的适用
(1)暂定税率优先于最惠国税率实施;
(2)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1)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2)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国别(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
(3)对于原产地是香港、澳门和台关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