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其他税税务处理-4(课件)-《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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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企业纳税实务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六 其他税处理 3 项目六 其他税税务处理 任务一 处理关税 任务三 处理资源税 任务五 处理土地增值税 任务四 处理房产税 任务六 处理车船税 任务七 处理印花税 任务二 处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任务八 处理环境保护税 企业纳税实务 任务六 处理车船税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3、适用税额 4、车船税的计算 5、会计处理 主要内容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车船税 任务六 处理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一、纳税人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三、适用税额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浙江省2019年1月1日 9 税目 计税 单位 《车船税法》规定 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年基准税额(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元至360元 180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至540元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至660元 36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至1200元 66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至2400元 15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至3600元 3000 4.0升以上的 3600元至5400元 4500 商用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540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480 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16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8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16 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 16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60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对于载额汽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对于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对船舶以“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单位税额 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四、车船税的计算 五、车船税会计处理 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 分期计提车船税时 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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