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2(课件)-《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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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企业纳税实务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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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纳税实务
计算企业所得税
任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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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销售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销售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转让成本+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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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前所得=收入总额合计-扣除项目合计
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加计扣除额
任务二 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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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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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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