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企业纳税实务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处理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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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
任务四 消费税纳税申报
任务三 消费税会计处理
企业纳税实务
认识消费税
任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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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
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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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二)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3、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4、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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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消费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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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一)烟
1、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
2、乙类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
3、雪茄烟
4、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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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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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三)高档化妆品
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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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具体包括: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汽油(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柴油。
(七)摩托车-2014年12月1日起,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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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八)小汽车(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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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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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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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税率 征收环节
烟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商业批发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11%加0.005元/支 批发环节
2.雪茄 36% 生产环节
3.烟丝 30% 生产环节
四、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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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高档化妆品
30%,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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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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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2015年1月13日起)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继续暂缓征收)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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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
3%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