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纳税基础-2(课件)-《企业纳税实务(第四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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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企业纳税实务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一 企业纳税基础
项目一 企业纳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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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认知企业纳税
任务二 企业涉税事项
任务三 领购并开具发票
企业纳税实务
任务2 企业涉税事项
学习情景 新成立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设立
企业变更
企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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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税登记
(一)税务登记
1.“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简介
自2015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实行由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施行“五证合一”。
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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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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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税登记
1.“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简介
2.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办理范围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3.换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材料规范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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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流程图
“多证合一”申报事项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或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其基本工作流程如下图:
新设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材料规范
新设企业,其所需材料包括: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登记
2.法人代表信息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和股东出资情况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5.住所,经营场地证明,若为自有房证,需提供房产证明,若为租赁,则提供经营用房租赁协议,若无偿使用,则提供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6.股东大会决议
7.公司章程
8. 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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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涉税事项
“一照一码”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变更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外,其他变更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统一采集。
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请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供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者不征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的,企业登记机关暂缓办理变更登记,并将情况通报同级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注销企业涉税事项
“一照一码”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后,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企业提出清税申报
税务机关核对企业清缴税款、缴销发票等情况
由受理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一、新设企业涉税事项
新设立企业在第一次办理税务事项时将涉税相关信息在税务部门进行补充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需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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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与管理涉税账簿
企业纳税实务
涉税账簿
账簿、凭证管理
编制涉税业务会计凭证
登记涉税业务账簿
编制税务报表
保管涉税资料
账簿、凭证管理
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企业纳税实务
设账
生产、经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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