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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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1 学习内容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 01 02 案例分析 03 2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A B C 综合所得内容 3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4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免征额: 5000元/月(60000元/年)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专项扣除-免征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范围及标准 预缴可扣。父母各扣50%或由其中一方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6 1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当年3600元 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当年3600元 3 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及标准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父母按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或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7 2 3 1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有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范围及标准:医保内自付,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注意: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8 还贷期间,每月1000元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预缴可扣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 单身:个人首套住房,商贷+公积金 已婚:家庭首套住房,商贷+公积金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注意: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9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首套 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期限 10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单列市:15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800元/月 夫妻同城,一方扣;夫妻双城,分别扣。预缴可扣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扣除方式 扣除主体 注意: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扣除范围 11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独生子女: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的:2000元/月 预缴可扣 扣除方式 注意: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扣除范围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平均分摊 指定分摊 约定分摊 12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稿酬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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