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个人所得税认知(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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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个人所得税认知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征税对象 纳税人 01 02 税率 03 纳税人 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投资者 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纳税人 类别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纳税 人 满足之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 境外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 非居 民纳 税人 满足之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居住不满183天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3 4 1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个人兼职、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员,即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即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对象 (二)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对象 (三)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情形 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判断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作者专业状况” 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1 2 3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征税对象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五)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所得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五)经营所得 以企业资金20万购买汽车 以企业资金5万进行个人消费 征税对象 (五)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改为经营者 不缴 经营所得 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 缴纳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工资、薪金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经营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1 2 利息一般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征税对象 (六)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税,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征税对象 (六)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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