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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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1 学习内容 应纳税额计算 基础认知 01 02 税收优惠 03 征收管理 04 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纳税 基础认知 纳税人 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 工矿区 建制镇 城市 县城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5 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1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幅度税额,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 经济落后地区,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 3 基础认知 税 率 6 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证书面积 申报面积 测定面积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7 免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使用税5年至10年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税收优惠 8 税收优惠 特殊情形 相关规定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1.免税单位用纳税单位:免 2.纳税单位用免税单位:征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减免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1.安全防范用地:省级税务局确定暂免 2.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征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1.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 2.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征 9 税收优惠 特殊情形 相关规定 林业系统用地 1.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免或暂免 2.除上述列举免税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办公、生活区用地:征 盐场、盐矿用地 1.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 2.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 电力行业用地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征;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征。 2.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征;其他用地:免。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 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等)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机场道路中场外用地:免; 2.在机场道路中场内道路用地、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征 10 税收优惠 特殊情形 相关规定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免 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享受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1.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 2.其他:免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次月 购置存量房地产,房产证签发次月 出租、出借房产,出租、出借次月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合同签订的次月 新征用的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新征用的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 纳税 时间 征收管理 12 土地所在地缴纳 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 地点 征收管理 13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 期限 征收管理 14 纳税实务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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