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3 章 国际货运代理商务
【学习目标】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相关法律规范;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关系;
掌握委托代理合同的含义;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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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积载不当,造成服装玷污受损.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公司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损失.
(1) 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而言是何种身份
(2) B公司是否应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 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 D公司是否有权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 D公司是否有权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1) 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而言是何种身份
(2) B公司是否应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 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 D公司是否有权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 D公司是否有权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出口商A
进口商D
货代B
船公司C
3.3 我国国际货代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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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3.3.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和责任保险
3.3.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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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1. 企业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3)企业名称可以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或“服务贸易”等相关字样;
(4)业务人员中至少有3名须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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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备案和年度业务备案
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备案登记,并向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年度业务备案登记。
3.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备案登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境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提单如在中国境内始发或以中国为目的地,也必须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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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和责任保险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的主要风险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作为当事人的主要风险
1)物流环节造成的货差货损;
2)迟延交付、违规作业和物流信息系统问题造成的损失;
3)设备操作失误、燃油动力违规和申报不实造成的损失;
4)物流环节违规作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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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和责任保险
2. 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变更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内容的,应在保险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的备案变更手续。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独立经营人身份签发提单的,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范围涵盖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后,可不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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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中国境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未履行企业备案登记义务、提单备案登记义务、投保责任保险义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务部查实后,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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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A货代公司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任务导入:
A公司为我国一级货代企业,拥有国内外代理数家,具有完备的代理网络,可承办国际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包括:定舱、整柜拼箱、报关报验及内陆运输一条龙服务,与各大班轮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中东、日本、地西、中南美航线及世界各大港口的海运空运价格有明显的优势。
目前,该公司与Y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项货运代理协理协议,承揽Y公司自中南美进口可可豆到中国的境外及境内运输代理业务,为期一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