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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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八
其他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内容提要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任务六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一般以有偿转让的房产作为征税对象;特殊情况7个方面。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
收入包括: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项目扣除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税率的选择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 40 5
3 100%~200%(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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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2.算增值率
3.算税额
1.算增值额
(四)
税额计算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每级距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利益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做中学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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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三、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① 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 其他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②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属于销售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③ 其他企业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做中学8-13】
【做中学8-14】
纳税期限
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
纳税地点
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任务七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②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二)税率的选择
注意:具体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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