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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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 其他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内容提要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任务四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依法无须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辆、整备质量吨位、净吨位和米四种。具体规定如下: 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按辆计税。 商用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吨位计税。 船舶按净吨位计税。 游艇按艇身长度米计税。 二、车船税的计算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 辆 60~5400 核定载客9人(含)以下 商用客车 辆 480~1440 核定载客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货车 专用车辆 整备质量吨位 16~120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等;不包括拖拉机,挂车按50%计 (二)税目与税率的选择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摩托车 辆 36~180 机动船舶 净吨位 3~6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米 600 ~2000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①捕捞、养殖渔船; ②军队、武警部队专用的车船; ③警用车船; ④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省级政府可根据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车船税的计算按照计税依据不同,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②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③挂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④机动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⑤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⑥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单位税额 新购置的车船自购之使用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举例说明:做中学8-7 三、车船税的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 ② 车船税属于费用性税金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纳税期限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由各省政府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登记证书所载日期当月;未办理登记的,发票开具时间的当月;又无法提供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纳税地点 车船登记地所在税务机关;无须办理登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纳税申报 交强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无须购交强险的,应自行办理申报。 四、车船税的缴纳 任务五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签约价格,具体如下: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支付差价款的一方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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