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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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六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计算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内容提要 任务一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负无限纳 税义务 负有限纳 税义务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特别提醒: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确定 征税范围 生产经营 所得 其他所得 清算所得 (空间) (内容) 境内、境外所得 共性特征:合法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实物或货币所得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规则 项目 来源地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 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其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实际税率为1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三、税率的选择 税基 =税额 ×税率 缩小税基 减、抵、免税额 降低税率 四、优惠政策的运用 项 目 内 容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 ①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②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免三减半”;③ “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④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扶持农、林、牧、渔方面 免税8个方面;减税2个方面 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方面 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②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入收入;③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及以后5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 ①公益性捐赠按利润额的12%限额扣除; ②残疾人员工资100%加计扣除,其他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按比例扣除;③民族地区视情况减免;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20%(年应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减按50%计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 加 -期间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纳税调整 的基础 一、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差 异 纳税调整减少额 境外所得调整 弥补亏损调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税法规定 利 润 总 额 按会计制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经济后果:企业纳税增加 经济后果:企业纳税减少 日常备查登记 汇算清缴查阅 1.确定收入类调整项目 2.确定扣除类调整项目 3.确定资产类调整项目 4.确定准备金调整项目 5.确定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 6.确定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二)纳税调整项目 调增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未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计算收益。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不计算收益或可以少计算收益。 调减 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主要原因与前述相同 视情况而定 其他 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调增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未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计算收益。 例: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捐赠。 会计处理:未收到任何对价,固只确认损失。 税法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按该货物计税价格计算收入,同时按实际情况计算成本。 例:货物捐赠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不计算收益或可以少计算收益。 调减 会计利润 持有国债期间获得的利息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应税 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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