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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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 其他税种会计核算与申报 1 7.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2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3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7.4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5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6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8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学 习 任 务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②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二)税率的选择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注意: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额的30%;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0个方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纳税。 年度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举例说明:做中学7-15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①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②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费用性税金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各省政府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在征用(交付使用)的次月;新征用耕地从征用之日起满一年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7.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2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3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7.4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5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6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7.8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学 习 任 务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具体范围如下: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精矿; 金属矿原矿、精矿; 盐。 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二、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的,采用最近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时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凡产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不能提供数量的按规定办法计算数量。 二、资源税的计算 (二)税率的选择 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实行幅度的比例税率为主和定额税率为辅的计征方式: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5%~10% 二、天然气 5%~10% 三、煤炭 2% ~10% 四、其他非金属矿 石墨精矿 3% ~10% 高岭土、石灰石原矿 1% ~6% 硅藻土、萤石、硫铁矿精矿 1% ~6% 磷矿原矿 3% ~8% 氯化钾精矿 3% ~8% 硫酸钾精矿 6% ~12% 井矿盐、湖盐的氯化钠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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