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关税会计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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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四 关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1 4.1 关税税款的计算 4.2 关税会计核算 4.3 关税征收管理 学 习 任 务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①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②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③关税作为成本分别计入相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进行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二)代理进出口关税的核算 ①代理进口时: ②代理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进口时,直接支付关税时,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1 2 4.1 关税税款的计算 4.2 关税会计核算 4.3 关税征收管理 学 习 任 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一)报关时间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许可证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海关据此审查货物进出口的合法性,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编制海关统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二)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出口货物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② 合同;③ 发票;④ 装箱清单;⑤ 载货清单(舱单);⑥ 提(运)单;⑦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⑧ 进出口许可证件;⑨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二)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关单 分类 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 表现形式 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 进出口的状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二)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海关计算机系统 企业端 预录入报关单 打印纸质报关单签名盖章连同随附单证向现场海关递交。 系统对报关单进行逻辑性、规范性审核,通过审核的计算机自动接受申报 二、关税的缴纳 关境地缴纳或主管地缴纳。 缴纳地点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缴纳凭证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经批准延期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 缴纳期限 三、关税的强制执行 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 征收滞纳金 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强制征收 四、关税的退还 因海关原因误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五、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补税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追征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关税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税款0.5‰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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