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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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三 消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1
3.1 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3.2 消费税税款计算
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4 消费税纳税申报
3.5 消费税出口退税
学
习
任
务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作为费用成本进行核算,分别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一)一般销售的核算
(二)视同销售的核算
①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转为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②用于捐赠、赞助、广告: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③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④用于投资入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⑤用于抵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三)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涉税业务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计入成本中
借: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固定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五)委托加工的核算
受托方:
收到代收代缴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
申报缴纳税款时:作与上相反的处理
委托方: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支付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缴税款准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1 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3.2 消费税税款计算
3.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4 消费税纳税申报
3.5 消费税出口退税
学
习
任
务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不论应税消费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规定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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