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契税的会计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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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7.2 契税的会计核算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一、契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契税核算的会计主体就是依法缴纳契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三、契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由于是一次性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所以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四、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取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经批准的集资房、房改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应税项目 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 征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 交换的房地产差价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补税 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7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契税=计税依据×税率 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3%-5% 的幅度税率 8 【例】居民甲将一栋私有房屋出售给居民乙,房屋成交价格为60000。甲另将一处两室住房与居民丙的两处一室住房交换,并支付换房差价款11000元,当地的契税税率为5%,计算上述当事人应纳契税? (1)乙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2)甲应纳税额=11000×5%=550(元) 【例】某公司2017年发生两笔互换房产业务,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一笔业务换出的房价值5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800万元;第二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6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3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纳契税( )。 A. 0万元 B. 9万元 C. 18万元 D. 33万元 以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该公司应缴纳契税=(800-500) ×3%=9万元 【例】居民刘华,2017年有三套住房,将一套价值80万元的公寓出租给张兰,月租金6000元; 第二套住房在2017年1月6日与胡奇一套住房交换,并取得胡奇另付的差价款20万元; 第三套是2017年2月8日以45万元价格从广州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的90平方米普通住房现房。 当地契税税率为3%,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刘华2017年应怎样申报缴纳的契税? 刘华第一套住房出租,不需缴纳契税 第二套住房交换,应由支付补价的胡奇缴纳契税 第三套住房由于不是首次购房,不得享受1%税收优惠 2017年刘华应纳契税=45×3%=1.35万元 六、契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例】2017年晓策公司购买办公大楼一栋,价值10 000 000元,契税税率为4%,税金和价款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 400 000.00 贷:银行存款 10 400 000.00 【例】2017年晓策公司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为30年,该土地的使用费为8 000 000元,契税税率为3%,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240 000.00 贷:银行存款 8 240 000.00 七、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契税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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