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其他应税所得的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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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利息、股息、红利的核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和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征) 股息是指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即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收益。 5.5 其他应税所得的核算 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1)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亦算为红利;(2)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亦算为红利。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三)应纳税额的核算 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财务费用”、“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例】2019年4月董玥投资某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一个月之内,当月获得该上市公司的股利分红3 000元,该上市公司以支票支付其分红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 000×20%=600(元) 支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00.00 银行存款 2 400.00 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0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0 二、财产租赁应纳税额的核算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4000,减除定额800元 >4000,定率减除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房产租赁涉及的可扣除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其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适用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的核算 【例】正大运输租用司机张飞的一台货车,每月租金3 000元,以现金支付,并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 000-800)×20%=440(元) 借:管理费用 3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 40.00 库存现金 2 560.00 【例】张先生系某县一公司职员,2019年1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250元(含增值税)。 要求: 计算张先生2019年1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分析:(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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