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经营所得的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
23页
|
32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经营所得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3 经营所得的核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查账征收
(二)核定征收
(三)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的限额
(成本、税金费用、损失) 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部分
员工合理工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2%、14%、2.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收入15%)
业务招待费扣除(60%)且不超过收入0.5%
投资者本人的费用60000元/年
不得扣除
的项目 投资者家庭生活费用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准予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前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