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税前所得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其他企业结转弥补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以上年限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4.4 应交税金的核算
联营企业:纳税人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
境外联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单位:万元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100 10 -20 30 20 30 60
解:2011年的亏损,要用2012至2016年的所得弥补,先亏先补,到2016年,2011年的亏损未补完,但5年抵亏期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在税前弥补,2013年的亏损只能用2017年的所得弥补,2017年补亏后还有40万元,要计算应纳税额=40×25%=10(万元)
弥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能够持续经营。如果发生亏损,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可抵扣的亏损。假定在相关业务中不存在永久性差异,此前没有产生过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各年相关资料如下:
企业经营情况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80 40 6 70
坏账准备30 转回坏账准备10
第1年:
预计未来期间公司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亏损,年末确认因该亏损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80×25%=2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第1年亏损 2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 000
第2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本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上年度结转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本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转销上年度因该亏损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金额=40×25%=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第1年亏损 100 000
第3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6+30=36(万元),36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用于弥补第1年度结转的税前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将第1年因发生该亏损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销,转销的金额为36×25%=9(万元),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9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第1年亏损 90 000
同时,需要反映因计提坏账准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该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第3年坏账准备 75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 000
第4年:本年度弥补第1年度结转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年亏损+第2年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第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第4年应纳税所得额=-80+40+6+30+(70-10)=5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6×25%=14(万元)。转回第1年因发生亏损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20-10-9=1(万元),转回第3年因计提坏账准备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5 000
—当期所得税费用 14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第1年亏损 10 000
—第3年坏账准备 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40 000
二、当月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年终汇算清缴的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