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收入项目的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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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四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4.2 收入项目的核算 限额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的项目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不得扣除的项目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的亏损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一般企业 联营企业 资产增值 境外联营 基本税率:25% 低税率: 20% 优惠税率:15% 10%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从2008年起的规定: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 收入总额=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销售服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二)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1.确认计量的原则和条件:一般遵循财务会计对收入的确认原则。 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集体福利; (4)用于对外投资、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属于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提示】企业以自产或外购资产作为职工福利费发给职工,其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是: (1)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标准不同。 以自制产品发放职工福利,主营业务收入按对外销售价或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按制造成本确认; 以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均按购买价确认。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确认方式不同。 自制或外购两种方式的纳税差异: 一是将自制产品发放职工福利按售价确认,根据税前扣除的真实发生原则,职工福利费按成本价确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以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外购价既是公允价值又是成本价,因此,按外购价确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就是其发生的实际支出,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某音响设备制造公司将自制音响一套转为职工娱乐室自用,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 【课堂测试】 c A.该事项同时属于所得税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B.该事项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但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C.该事项不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但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D.该事项不属于所得税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4.租赁收入的确认计量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5.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6.财产转让等所得的确认计量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8.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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