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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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17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三)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因进货退出、折让,应税服务终止等原因而使所购货物、服务减少,其所对应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亦应转出,不再进行抵扣。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例】赛格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一批材料,对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总售价为3 605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3 605.00
贷:银行存款 3 605.00
【例】广州德鑫公司从冬青公司购进一批材料,用于免税产品的生产,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104 000元,开出并承兑一张商业汇票给冬青公司,面值904 000元。
分析:因为取得专票,所以需要认证,不然会出现专票滞留,但是税款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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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 8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 000.00
贷:应付票据——冬青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 904 000.00
借:原材料 104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04 000.00
所以,如果事前知道,所购货物用于不能抵税项目,直接开普通发票会更合适。
(二)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例】德盛公司因仓库管理员失职而损坏了一批生产材料和一批产品,其中材料的购进成本为48 000元,对应已入账进项税额为6 240元,产品的入库成本为210 000元,为生产该批产品而购进的材料的对应税额为20 400元。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为180 000元。
(1)发生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84 640.00
贷: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48 000.00
库存商品 2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6 640.00
(2)批准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80 000.00
营业外支出 104 6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84 640.00
(三)进货退出或折让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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