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一般计税法销售服务的核算(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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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1.9 一般计税法销售服务的核算
一、销售服务的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二、一般计税法适用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三、适用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交通运输服务:9%(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邮政服务:9%
基础电信服务:9%、 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9%
金融服务:6%
现代服务:6%
生活服务:6%
四、会计核算
(一)普通销售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
【例】广州华丰物流公司出租一辆小轿车给客户使用,租期一年,不含税租金为3000元/月,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承租方按月交纳租金,收到第一期租金及相关税金。
销项税额=3 000×13%=390(元)
借:银行存款 3 39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90.00
2.建筑服务
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适用9%税率。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例】广东建安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南昌工程项目部在南昌销售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万元、增值税额135万元,款项已收取。
借:银行存款 16 350 000.00
贷:工程结算 15 00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 350 000.00
如果是在异地提供服务,那还需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额=15 000 000×2%=300 000(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00 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00
3.其他服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例】广州华丰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不含税价格为50 000元,适用税率为9%,增值税额为4 5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54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 5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500.00
【例】广州新马创意公司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向客户收取设计款10 600元(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存银行。
销项税额=10 600÷(1+6%)×6%=600(元)
借:银行存款 10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设计 10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二)预收款销售
1.预收款租赁有形动产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论是否收取款项或提供服务,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具发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广州荣华设备租赁公司出租给客户两台数控机床,采用预收租金方式,预收半年租金16.95万元(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存银行。
分析:收到租金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收到的全部租金确认应纳税款,即:
销项税额=169 500÷(1+13%)×13%=19 500(元)
当月应确认的收入=(169 500-19 500)÷6
=2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69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赁 25 000.00
预收账款——预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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