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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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8章 1 学习目标 EARNING GOALS L 1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2 理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计算、记录与申报 3 掌握非法人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记录与申报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 第3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分项/综合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缴纳办法,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两处以上取得的所得,需要合并计算纳税的,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其中一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应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综合所得的缴纳。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按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专项记载备查。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1)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经营所得的缴纳。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 (3)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1)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①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综合所得”办理。 (2)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接上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3)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接上 第4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取得境外所得。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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