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消费税税制要素(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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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消费税会计 第4章 1 学习目标 EARNING GOALS L 1 了解征收消费税的意义及其要素 2 理解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的关系 3 掌握消费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记录 第4节 出口退免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5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确切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纳税范围 高能耗及高等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税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等。 1.税目(14个) 2.税率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率形式 从价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三、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零售(金银首饰) 批发(卷烟)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记录 第4节 出口退免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5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一、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1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2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当天。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当天。 3 4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基本要求 计税价格的申报(申请) 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二、销售额的确认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 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附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2. 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产品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或征收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含义包括: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量。 1 2 3 4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是应税消费品同时也是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与增值税中的销售额的含义相同,即在从价比例征收的情况下,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 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例题4-1】 某酒厂年销售白酒2000吨,年销售额预计880万元。9月份销售白酒15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5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50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应纳消费税=(150×6500+10×5000)×20%+ (150×2000+10×2000)×0.5 =365 000(元)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 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零售价格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对超豪华小汽车按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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