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增值税税制要素(课件)-《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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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 第3章 1 学习目标 EARNING GOALS L 1 了解增值税的特点及其要素 2 理解增值税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3 掌握增值税的会计记录与申报 目录 ONTENTS C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2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 第3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4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记录 第5节 增值税结转和缴纳的会计记录 第6节 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7节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3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应税劳务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服务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二)增值税的特点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增值税特点 税款抵扣机制 若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其税负相同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二、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三、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均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下列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非保本投资收益。 企业销售预付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缴纳增值税;待持卡人实际消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时,缴纳增值税。 1 2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缴纳财政。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3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4 5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二)纳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视同销售 1 视同销售及其意义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在财务会计中一般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属于应税行为,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的转移行为。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视同销售货物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 ⑥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权属用途的情况。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兼营 2 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例如: 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混合销售 3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则为混合销售。则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 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 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第1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4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包括: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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