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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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学习目标】
通过对消费税实务的学习,读者应熟悉消费税法律知识,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及会计核算,掌握消费税实务操作技能。
【能力目标】
能够进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够进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能够编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重点难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及会计核算;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三
消费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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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一、消费税会计核算账户设置
(一)“应交税费”账户
为了反映和监督消费税的计算和征缴,在会计核算上应设置“应交税费”一级账户,下设二级账户“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账户是负债类账户,当企业计算应交消费税时,计入该账户的贷方;当企业实际缴纳时,计入该账户的借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消费税税额;期末如果出现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的消费税税额或者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二)“税金及附加”账户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其应纳的消费税在应税消费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所以需要通过损益类账户“税金及附加”扣除销售收入中的价内税。“税金及附加”账户是用于核算纳税人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该账户借方反映计算应纳的价内税及附加,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价内税及附加。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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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二、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业务消费税的核算
对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企业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同时,还需做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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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业务消费税的核算
【例3-36】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4 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税金及附加 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如实际缴纳消费税,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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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二、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二)、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按税法规定,对于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按销售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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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在会计处理时,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包装物单独计价,二是包装物不单独计价。
(1)单独计价
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因为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附属业务范畴,作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包装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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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
【例3-37】某化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金额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价值4 680元;为督促对方退回包装物,收取押金2 340元;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收讫;合同规定回收期为两个月(假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收入时
该产品应纳增值税额=3 400(元)
该包装物应纳增值税额=4 680÷(1+17%)×17%=680(元)
借:银行存款 30 4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3 400+68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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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
(2)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20 000+4 000)×l0%=2 4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2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400
(3)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该押金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 340÷(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