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 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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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十 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
项目九 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
项目九 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标
项目引入
相关知识
项目实施
项目小结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构成要素
掌握印花税的构成要素
掌握车辆购置税的构成要素
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减免优惠
了解印花税的税收减免优惠
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税收减免优惠
【能力目标】
会正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
会正确计算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
会正确计算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
美美化妆品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处某中等城市,纳税人识别号:370302000000000,2018年6月缴纳增值税180 000元,消费税300 000元。
任务:① 计算该公司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② 正确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
税申报表。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同时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
3.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义务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2档税率,见表9-1。
表9-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特 别 规 定
市区 7% ①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缴纳;
②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在市区的 5%
4.减免税优惠
(1)对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于因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缴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因违反有关税法的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如果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消费税”,也就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试一试】
下列项目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补缴的消费税税款
B.滞纳金
C.因漏缴消费税而交纳的罚款
D.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答案:A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例9-1】 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10万元,出售房产缴纳增值税8万元、土地增值税3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解: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0+10+8)7%=3.36(万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时间,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3)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4)纳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见课本表9-2。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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